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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白云学院 学生办理毕业、学位证明书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9-06-25
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国务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,毕业、学位证书遗失,不予补发原毕业、学位证书,出具毕业、学位证明书(以下简称证明书),证明书具有与毕业、学位证书同等效力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办理证明书工作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工作流程

1.本人申请。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教务处学籍科提交补办证明书申请材料(按第三条规定);

2.材料审核。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,并回复审核结果;

3.证书领取。符合补办条件的,由申请人到财务处缴纳办理证明书工本费(20元)后,凭本人身份证、工本费收据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证明书。

二、受理时间

每周星期四办理(时间上午8:30-11:30;下午14:00-1630);

三、办理证明书材料要求

1.《广东白云学院补办毕业、学位证明书审批表》(见附件1);

2.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(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;

3.大学学籍表及成绩单复印件(可在学校综合档案室办理);

4.近三个月彩色蓝底免冠大一寸照片两张,同时提供照片的JPG格式电子版(大16KB以内,上传学信网)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,可由家长或学校在职教职员工代办,代办时须提供办理证明书材料以及户口本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(模板见附件2)、家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(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。

2.结业证书遗失补办证明书工作流程同上。

五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
办理地址:

  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(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)敦品楼120室

 

 

 

附件1-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办理毕业(学位)证明书审批表.doc


     

附件2-授权委托书.docx